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学院涉外事务、港澳台事务的管理工作,拟定每年对外出访计划;负责学院与国外、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及其他机构的交往事宜,督促有关协议的实施;负责办理教职工、学生的公派出国与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审批手续;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来访专家学者和友人的邀请、审批、接待与管理;负责国际和地区学术讨论会、国际培训班等国际活动的报批、组织或协调组织;负责组织、协调争取国际和地区合作项目;负责出国(境)留学人员的联系与管理;协助办理授予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客座教授、荣誉教授和名誉博士的报批与管理;负责外籍教师的管理;负责接收留学生,以及留学生教学与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事宜;负责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